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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上合组织国家能源投资合作堵点
时间:2019-06-14 10:44:27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作者:

     日前,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在北京发布《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伊朗拥有丰富的油气储量,是全球重要的油气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是重要的能源消费国,每年均需要进口大量油气资源。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但化石能源储量贫乏,基本依赖从邻国进口。

《报告》指出,随着上合组织国家间经贸和投资关系的加深,能源领域的合作正呈现多领域、多层次的发展,主要的合作方向有以下四个:

油气上游勘探和开发投资。油气上游勘探开发投资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相互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境内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包括亚马尔LNG项目、卡沙甘项目、阿克纠宾项目、明格布拉克项目等。印度公司在2015年之后加强同俄罗斯在上游领域的合作,参股了俄罗斯石油公司的万科尔油田项目。俄罗斯企业除了开发本国油气资源外,也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进行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其中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业务发展非常成功。

《报告》分析,上合组织国家间的油气勘探和开发投资合作大部分由国有企业进行,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俄罗斯石油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印度ONGC、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等。但也有不少私营石油公司参与其中,比如中国的洲际油气、广汇能源,俄罗斯的卢克石油公司等。此外,很多项目也吸引了著名的跨国石油公司参与进行,包括雪佛龙、道达尔、埃克森-美孚等。

油气管道建设与运营。油气管道建设与运营是上合组织国家间能源合作的通道和载体。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在苏联时期就已经实现了油气管道联通。上合组织成立之后,相继又建成了中哈原油管道、中俄原油管道和中亚天然气管道A、B、C线,目前正在建设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准备建设和正在规划的管道还包括中俄西线天然气管道、TAPI天然气管道等。除了向亚太国家的油气供应外,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还利用CPC管道向欧洲供应原油。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特别是其中“设施联通”的原则,有助于上合组织国家将现有和规划中的管道基础设施进行相互联通,实现油气资源的串换运输和供应,是未来能源合作具有前景的方向之一。

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贸易。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贸易是上合组织国家间商品贸易的主要品种。中俄、中哈、中乌贸易中,石油和天然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18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原油7149万吨,经中亚天然气管道进口天然气474亿立方米。预计2019年12月俄罗斯将开始经东线天然气管道向中国供应天然气,中国与上合组织国家间的油气贸易量将进一步提高。

电力贸易和电网联通。中俄之间的电力贸易已经开展了相当长的时期,双方在边境电网互联和俄罗斯境内的发电项目上有深入合作。随着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政策的调整,乌兹别克斯坦与中亚国家的电网正在恢复互联,乌兹别克斯坦也开始重新从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进口电力。此外,中亚国家正在规划建设从中亚至南亚地区的输电项目——CASA-1000项目,这一电力项目未来将连接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和巴基斯坦。

尽管上合组织国家间的能源合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成就,但《报告》认为上合组织国家能源领域投资环境仍须进一步改善。能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行业。上合组织成员国均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经济和能源行业的投资环境、商业制度和法律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完善、对外开放程度低等问题。俄罗斯的油气上游领域一直处于不对外开放的状况,即使在受到西方制裁的条件下有所松动,但对外资的限制仍然很多,远未达到中国提出的“上下游一体化合作”的程度。中亚国家的经商环境、政策透明度仍然较差,能源行业的税收制度、矿产开发制度和行业监管制度并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投资合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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